【招标公告】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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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
原公告日期:2024-04-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
各投标人:
1.针对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招标文件,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请给与解答。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57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
(2)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
针对以上两项,据市场调研,安徽省建设厅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自检不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开始,安徽省才普遍实行第三方检测工作。省内具有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检测机构极少,有存在排斥、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请问:根据以上问题,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均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65777672
2024年05月14日
原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
原公告日期:2024-04-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
各投标人:
1.针对芯视界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AFXWZ00908)招标文件,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请给与解答。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57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
(2)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
针对以上两项,据市场调研,安徽省建设厅建质函〔2017〕194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自检不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开始,安徽省才普遍实行第三方检测工作。省内具有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检测机构极少,有存在排斥、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请问:根据以上问题,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均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不包括施工单位自检项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孙海洋
联系方式:0551-65777672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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