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
【招标预告】《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审批前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
评价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租赁宿州市亿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和仓库,拟投资5000万元。购置拌料机、注塑机、压盖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2000万支高性能美缝胶管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科局批准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注塑成型、贴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车间沉降及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院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水废水用于路面降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拌料机、注塑机、压盖机、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宿州瑞力发公司高性能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瑞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
评价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租赁宿州市亿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和仓库,拟投资5000万元。购置拌料机、注塑机、压盖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2000万支高性能美缝胶管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科局批准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注塑成型、贴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车间沉降及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院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水废水用于路面降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拌料机、注塑机、压盖机、破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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