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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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一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一批)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JT2627(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409号) | |
标段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一批)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JT262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 芜湖城泊大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188555506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欣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0243691.22 | |
项目负责人 | 蒋剑 | |
证书编号:苏232161705980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33国道2019年大修工程SG2标段; 233国道K1494+415-K1505+812段下行线大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0243596.01 | |
项目负责人 | 胡章云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377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S457南陵县开发区至高铁站段路面维修工程施工; 2022年锦州市丹东线(北小柳至哈达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0231934.66 | |
项目负责人 | 王守其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09956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 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淮上区G329、S313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2023年怀远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浙江鼎鑫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关于“《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2号)内容”的承诺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a值:85 b值:91 基准价:20245486.27元 江苏欣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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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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