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淮北市 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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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淮北市 采购单位 濉溪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F24012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1号设计产业园1号楼
中标金额:***
评审总得分:9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
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濉溪县水务局濉溪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濉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系统梳理濉溪县用水定额管理、计划 用水管理、农业工业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 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 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 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编制报告书并通过 专家验收。
服务要求
(1)系统梳理濉溪县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农业 工业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 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 源利用、节水宣传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2)全面总结濉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做法; (3)深入分析濉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存在问题; (4)研究提出濉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改进的工作建议。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210 个日历天内
服务标准
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 约〔2023〕245 号)等相关要求编制报告书并通过专家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良喜  马利华  姚健  刘永玲  张义侠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6079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水务局
地    址:濉溪县沱河路1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徽省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 分项报价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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