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四标段(创业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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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创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四标段(创业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威岩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四标段(创业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四标段(创业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四标段(创业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5-013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凤阳县大溪河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邱主任:***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创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定远县长征西路花园湖名邸00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守虎:151784329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6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威岩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 | ||
投标价(元) | ***.00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郑维玉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12186887 | ||
工期(日历天) | 不高于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公管[2023]19号文件收费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32722元;专家评审费:3850元;论证费:0元;其他费用:/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安徽创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定远县长征西路花园湖名邸008号;联系人:杨守虎;联系电话:151784329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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