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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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项目编号:EP-SZGC2024 032)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2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从第一期开始,在支付每期工程款时按预付款的 2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二、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4.2履约担保变更为以下内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转账、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 2%(计算基数按投资额乘以中标费率)。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审计后,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采用现金缴纳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运维费: 元”变更为“运维费: 万元/年”。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06 月 27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澄清公告.pdf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园区(高铁新城)北部污水区域再生循环利用项目(EPC+O) (项目编号:EP-SZGC2024 032)现将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2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从第一期开始,在支付每期工程款时按预付款的 2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形式:电汇、转账、保函。
二、第 4 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4.2履约担保变更为以下内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电汇、转账、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 2%(计算基数按投资额乘以中标费率)。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审计后,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采用现金缴纳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招标文件投标函中,“运维费: 元”变更为“运维费: 万元/年”。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06 月 27 日附件: 澄清公告.pdf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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