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西县头江路头陀镇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4-07-06
【招标结果】岳西县头江路头陀镇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岳西县头陀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头江路头陀镇段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
|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头江路头陀镇段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H4GC24A03G047 |
| 招标人 |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岳西县头陀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宛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11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经济开发区河湾路2号 联系方式: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日 10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盛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 天 |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青阳路金枫苑4栋705室 |
| 投标价(元) | ***.33 元 |
| 项目负责人 | 耿拓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234131446393 |
| 技术负责人 | 郭启虎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 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 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 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 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 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石镜街道571号 |
| 投标价(元) | 20571970.55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234212173551 |
| 技术负责人 | 王双传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 奖 | 无 |
| |
|
| 项目负责人业 无 绩 |
| 技术负责人获 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 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腾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 天 |
| 地址 | 合肥市政务区恒润花园2幢304号 |
| 投标价(元) | 20572020.05元 |
| 项目负责人 | 谢金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234212103657 |
| 技术负责人 | 施玉贵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 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 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 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 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7日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储先生,联系电 话***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 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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