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潜山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4-07-07
【招标结果】潜山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潜山市痘姆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潜山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合肥粲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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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 称 | 潜山市痘姆乡乡创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第三次) |
| 项目编 号 | H3GC24A01G074 |
| 招标人 | 潜山市痘姆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 代表及 联系方 式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最高限 价 | 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的100% |
| 代理机 构 | 安徽全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 构地址 和联系 方式 |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南岳路与乔公路交口西北100米 联系人:***;联系方式:*** |
| 招标方 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 间 | 2024年7月4日9 时00分 | 计划工期 | 建设周期180日历天(其 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 工工期150日历天),运 营期15年。 |
| 被否决 的投标 人名称 | 详见附件开评标 情况记录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开评标情况记录 一览表 |
| 第一中 标 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粲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安徽卓岳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安徽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 期 | 建设周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运营 期15年。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宁路万达 银座D栋318室 联合体成员单位: 1、合肥市包河区美和路与西递路交口西南角国贸天 悦C1办公楼1103室 2、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痘姆乡孙塝村横塘组2号 |
| 费率(%) | 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的95% |
| 项目经理 | 肖春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皖2341******** |
| 设计负责人 | 段宝玉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 准: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2016年版)的设计深 度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 (2)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3)运营质量要求:满足 国家、省、市及项目所在地 的有关安全规范及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设计负责人获奖 | 无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施工业绩:潜山市梅城镇潘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禾 美(潘铺)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3#厂房施工工程 |
| 公示时 |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0日 |
| 间 | |
| 提出异 议和投 诉的渠 道和方 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53612)提出投 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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