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招标结果】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定 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GGZ012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 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亿伍仟伍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855764792.65 元)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皖天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 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与莒蒲路交口大数据产业园A1栋805-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亿伍仟伍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855764792.65 元)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金田建筑 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亿伍仟肆佰陆拾贰万零贰拾陆元肆角贰分(***.4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亿伍仟陆佰陆拾玖万壹仟零壹拾贰元陆角陆分(856691012.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 302-2299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亿伍仟肆佰陆拾贰万零贰拾陆元肆角贰分(***.4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 678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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