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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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池州市 | 采购单位 |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商终端、链路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项目预算服务费用为100.5万元。项目实施需保证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和流畅,以及后期系统维护过程中需保证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商机房建设、终端、链路等项目均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销售、开发和维护。为保证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持续稳定使用,节省时间及控制成本,同时保证系统正常业务流程、日常运行维护、系统软件结构及数据库结构唯一性和统一性,便于系统对接、数据整合和后期的升级维护。如采用其他运营商的产品和技术,系统维护难度加大,会出现与现有设备的文件格式不兼容、接口及相关业务更换复杂、运营成本及时效性增加等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源和系统能够有效的缩短项目周期,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投入使用。
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北路29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东至县渡镇环城南路12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东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701994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龙溪水岸11栋3016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pdf
1.3 M
采购人: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终端、链路等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含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商终端、链路等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项目预算服务费用为100.5万元。项目实施需保证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和流畅,以及后期系统维护过程中需保证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商机房建设、终端、链路等项目均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销售、开发和维护。为保证东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持续稳定使用,节省时间及控制成本,同时保证系统正常业务流程、日常运行维护、系统软件结构及数据库结构唯一性和统一性,便于系统对接、数据整合和后期的升级维护。如采用其他运营商的产品和技术,系统维护难度加大,会出现与现有设备的文件格式不兼容、接口及相关业务更换复杂、运营成本及时效性增加等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源和系统能够有效的缩短项目周期,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投入使用。
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北路29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东至县渡镇环城南路12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东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701994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龙溪水岸11栋3016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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