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新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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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高新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4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17 页“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费基数为 3832 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 16%为 613.12 元,个人 8%为 306.56元;医疗保险金企业 6.5%为 249.08 元,个人 2%为 76.64 元;失业保险金企业0.5%为 19.16 元,个人 0.5%为 19.16 元;工伤保险企业 0.4%为 15.33 元;大病救助 0.8%为 30.66 元。”,现更正为: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费基数为4019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医疗保险金企业(含生育保险)6.5%、失业保险金企业 0.5%;工伤保险企业0.4%、税金按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计算。
2、问: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企业承担?请予以明确。
答: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企业承担由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3、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18 页“(六)人员、设备配置要求(本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请问:此处要求的“项目管理小组”“2、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是否需要提供人员证书、社保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还是投标时仅需提供承诺即可?
答:投标时提供承诺。
4、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20 页“设备(车辆)配置基本要求”中“5.智能式垃圾分类房及设备(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即可。请问“1.作业设备(车辆)配置基本标准”投标时是否也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答:投标时提供承诺。
5、问:若项目经理曾在其他环卫项目任管理人员,我公司提供任管理人员的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6、问:招标文件第 72 页投标文件格式:“三、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及第 74 页“四、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
请问:本项目非货物类采购项目,上述两项内容是否无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点00分,现顺延至2024年8月8日9:00 开标六室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宿州市竹邑路 8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4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17 页“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费基数为 3832 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 16%为 613.12 元,个人 8%为 306.56元;医疗保险金企业 6.5%为 249.08 元,个人 2%为 76.64 元;失业保险金企业0.5%为 19.16 元,个人 0.5%为 19.16 元;工伤保险企业 0.4%为 15.33 元;大病救助 0.8%为 30.66 元。”,现更正为:社保缴存比例按宿州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费基数为4019元,其中养老保险金企业16%、医疗保险金企业(含生育保险)6.5%、失业保险金企业 0.5%;工伤保险企业0.4%、税金按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计算。
2、问: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企业承担?请予以明确。
答: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企业承担由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3、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18 页“(六)人员、设备配置要求(本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请问:此处要求的“项目管理小组”“2、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是否需要提供人员证书、社保材料等相关证明资料?还是投标时仅需提供承诺即可?
答:投标时提供承诺。
4、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 20 页“设备(车辆)配置基本要求”中“5.智能式垃圾分类房及设备(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即可。请问“1.作业设备(车辆)配置基本标准”投标时是否也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答:投标时提供承诺。
5、问:若项目经理曾在其他环卫项目任管理人员,我公司提供任管理人员的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6、问:招标文件第 72 页投标文件格式:“三、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货物类)”及第 74 页“四、技术规格响应情况表(货物类)”。
请问:本项目非货物类采购项目,上述两项内容是否无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点00分,现顺延至2024年8月8日9:00 开标六室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宿州市竹邑路 8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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