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4-07-26
【招标结果】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国晟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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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30FJ24SG2831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30FJ24SG283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09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晟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10666.7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芸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4406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3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威尔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21655.96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军 |
|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371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3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上层上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562994.1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鲁仕勇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353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35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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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 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 决单位及 原因 | 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函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保函或保证保险服务平台未查询到。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 文件规定 的公示项 | 1.M值=28%; 2.基准价:30467296.64; 3.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华安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 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因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性评 审不通过被否决,最终排名为第一名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 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 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 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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