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滁州市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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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滁州市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滁州市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
监理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一体化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进行答疑澄清:
一、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具有一个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业绩。这个业
绩是要求同时也是投标企业的业绩吗?业绩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在投标单位
以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身份参与的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
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
一致或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规模、工程类型等评审因素,则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
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或提供的业绩不合格,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二、我单位的业绩监理内容中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认不认可?
答:认可,但业绩中建筑智能化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如要求提供的
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规模、工程类型等评审因素,则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
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采购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对招标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
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城管大厦6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50-3801220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3801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日期: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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