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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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马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泓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WZX-2024-024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泓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姑孰新城逸仙苑综合
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详见磋商组成员签到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当涂县石桥镇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编号:TWZX-2024-024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泓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姑孰新城逸仙苑综合
楼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当涂县石桥镇石桥行政村薛楼中心村和美乡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薛楼中心村面包砖、墙绘、仿木纹形梁护栏、青砖矮墙、原木桩驳岸、喷播植草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项目经理:姜海珍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6218607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详见磋商组成员签到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当涂县石桥镇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天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金色里程金街6号门面房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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