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西县2024年教育基础设施项目-黄尾、头陀、石关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食堂、宿舍、运动场等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4-08-04

【招标结果】岳西县2024年教育基础设施项目-黄尾、头陀、石关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食堂、宿舍、运动场等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安庆市 采购单位 岳西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岳西县2024年教育基础设施项目-黄尾、头陀、石关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食堂、宿舍、运动场等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岳西县2024年教育基础设施项目-黄尾、头陀、石关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食堂、宿舍、运动场等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岳西县2024年教育基础设施项目-黄尾、头陀、石关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食堂、宿舍、运动场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H4GC24A01G061
招标人
岳西县教育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王女士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8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225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新城花园1号楼3层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25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林耘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
工期
25日历天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任村镇红旗渠路27 号
投标价(元)
3752887.47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22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于洋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241151566961
技术负责人
李玉山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省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
工期
25日历天
地  址
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学后南路步行街东四幢 302 室
投标价(元)
3752890.37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22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梁强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212135816
技术负责人
邢晓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万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工期
25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前进西路88号
投标价(元)
3752892.3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22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曹建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131453429
技术负责人
邵勤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6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18802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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