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第三方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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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第三方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1606
原公告日期:2024-07-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第三方检测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1606
一、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 P28 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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