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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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AHRBZB20240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公示日期: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8月12日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孔庄安置区17#1805
投标报价:***.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宿州米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泰云商城三区13栋315室
投标报价:76450.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志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南翔恒泰建材市场第三大道3区17栋
投标报价:79800.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 526 号 2#楼第八层,联系人:储梦玲,联系电话:1935591879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
项目编号:AHRBZB20240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公示日期: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8月12日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物流中心仓库货架维修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孔庄安置区17#1805
投标报价:***.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宿州米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恒泰云商城三区13栋315室
投标报价:76450.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志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南翔恒泰建材市场第三大道3区17栋
投标报价:79800.00元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
交货、安装调试工期:45日历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 526 号 2#楼第八层,联系人:储梦玲,联系电话:1935591879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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