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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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马鞍山市 采购单位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51-2024-0325001
标段名称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51-2024-0325001-1
招标人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统一代码
2203-340522-04-05-212450
最高限价
***.00元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8/9 9:00:00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投标价(元)
/费率(%)
***.75
项目负责人
江子凡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22214003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投标价(元)
/费率(%)
7623401.02
项目负责人
吴全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粤1422017201725077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北京泾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60日历天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6层678室
投标价(元)
/费率(%)
7589559.32
项目负责人
黄志亮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京2112023202387143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432750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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