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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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马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E0-51-2024-0325001 | |||||
标段名称 | 含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 | |||||
标段编号 | 皖E0-51-2024-0325001-1 | |||||
招标人 |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03-340522-04-05-212450 | |||||
最高限价 | ***.00元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8/9 9:00:00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5 | |||||
项目负责人 | 江子凡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222214003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623401.02 | |||||
项目负责人 | 吴全舟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粤1422017201725077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泾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林河南大街9号院9号楼6层678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7589559.32 | |||||
项目负责人 | 黄志亮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京2112023202387143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432750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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