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砀山县薛楼园区提质增效管网三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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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砀山县万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梓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砀山县薛楼园区提质增效管网三期工程(EPC)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众玖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砀山县薛楼园区提质增效管网三期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薛楼园区提质增效管网三期工程(EPC)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407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砀山县万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旭日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梓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砀山县桃源居二期 2 栋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方:安徽广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众玖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方:安徽隆旭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方:安徽百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朱楼行政村朱楼村 024 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东北角广视 花园 A 区 1 幢 503室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汽博城35栋101;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8号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程庄镇吴楼自然村 091;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33号601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7.22% (约***元) | 97.5% (约2925000元) | 98.08% (约29424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40 | 40 | 40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余靳攀 | 李蕴慧 | 张玉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 234181902832 | 皖 234222214221 | 皖 234232311654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峰 | 於煌 | 高科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 | CS51200383 | CS115100295 | CS132100353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34 | 96.06 | 95.12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 | |||
招标代理费 | 340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科技路桃源居办公大楼 13 层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0557-2250077 |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安徽广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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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隆旭建设科技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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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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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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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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