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市高新区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宁西路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质量检测(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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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肥市高新区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宁西路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质量检测(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肥市高新区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宁西路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质量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GXJYFW00114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市高新区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宁西路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质量检测(项目编号:2024GXJYFW00114)补疑如下: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要求,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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