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养贤乡乡村振兴电商科技创业园项目(2#、3#、4#厂房及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养贤乡乡村振兴电商科技创业园项目(2#、3#、4#厂房及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宣城市聚贤强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养贤乡乡村振兴电商科技创业园项目(2#、3#、4#厂房及附属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聚贤强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乡村振兴电商科技创业园S206省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养贤乡乡村振兴电商科技创业园项目(2#、3#、4#厂房及附属工程)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66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8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东侧c幢12号 | |
投标报价:***.12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19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奇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8650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创建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誓节镇瑞祥花园3幢104商铺 | |
投标报价:27284005.20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58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明华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608051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弘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昭亭南路宣城亚夏汽车商城10幢309室 | |
投标报价:27281310.46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82分 | |
项目负责人:夏阳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4225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清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未双签名,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瑞蒂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暂定金额计取了税金,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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