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利辛县西淝河上段左岸支流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亳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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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亳州市 采购单位 利辛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利辛县西淝河上段左岸支流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利辛县西淝河上段左岸支流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利辛县西淝河上段左岸支流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BZLX2024GC61501
招标人
利辛县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
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武琦
联系方式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西淝河上段左岸支流水系连通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ZLX2024GC615号)澄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第(2)款调整为:提供2019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说明:新建或拆除重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备注:上述类似业绩中施工内容需包含涵闸或泵站建设,不含高标准农田业绩)。
2.招标文件第4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第(3)款中关于项目经理类似项目表述调整为: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说明:新建或拆除重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备注:上述类似业绩中施工内容需包含涵闸或泵站建设,不含高标准农田业绩)。
3.招标文件第50页评分评审表中“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评审项表述调整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说明:岗位为项目经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备注:上述类似业绩中施工内容需包含涵闸或泵站建设,不含高标准农田业绩)。
4.招标文件第50页评分评审表中“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评审项表述调整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说明:岗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说明:新建或拆除重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备注:上述类似业绩中施工内容需包含涵闸或泵站建设,不含高标准农田业绩)。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关于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调整为:投标人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关于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调整为:投标人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利辛县水利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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