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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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
原公告日期:2024-09-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补疑如下:
疑问1:商务分评审打分表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第52页商务分评审打分表中“投标人业绩;招标文件要求均是: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备注(3)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资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此处建议修改为:(一)“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3)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时间、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提供关键页即可)。(3)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若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2.投标人业绩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12分。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提供 关键页即可)。(3)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若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3.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优良、优秀、好评等),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答:予以认可。
疑问4.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 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 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从业人员”是否符合?
答:1.项目负责人荣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从业人员”予以认可;2.投标人荣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予以认可。
疑问5.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
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行业协会颁发的结算审核或跟踪审计的“优秀造价案例”、或“优秀成果文件奖”是否符合?
答:予以认可,相同的“优秀造价案例”或“优秀成果文件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6.招标文件p51“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1.此项要求过于严苛,符合的单位较少,无法体现公平性。优秀造价工程师也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请问此处项目负责人获得优秀造价工程师是否认可?
2.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担任造价负责人)获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并且能体现造价负责人姓名,是否予以认可?
3.请问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是否予以认可?
4.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审计工作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工程师”,予以认可;
2.予以认可,相同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3.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4.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7.招标文件p53“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1.此项要求过于严苛,符合的单位较少,无法体现公平性。优秀造价企业也能体现供公司实力,请问投标人获得优秀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认可?
2.投标人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审核中心等单位从事审计(审核)工作中获得优秀评审机构是否予以认可?
3.投标人全过程咨询项目(含造价)获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是否予以认可?
4.请问投标人参与的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是否予以认可?
5.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予以认可;
2.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审计局、财政局、财政审核中心颁发的“优秀评审机构”,予以认可;
3.予以认可,相同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4.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5.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8.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提问:请问提供“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工程师”或“优秀工程造价人员”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9.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提问:请问提供“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10.我公司提供带有发改委盖章的立项批复文件中无资金来源,发改委官网中资金来源说明,提供发改委官网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疑问11.我公司提供带有发改委盖章的立项批复文件中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或财政拨款或专项财政资金等字样,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12.招标文件页在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中提到的审计工作的奖项是否包括优秀成果奖?
答: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优秀成果奖”,予以认可。
疑问13.问:53页的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中提到的审计工作的奖项是否包括优秀成果奖、区级或县级及以上审计局或审计中心出具的对审计工作的年度表彰?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予以认可;
2.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区级或县级及以上审计局或审计中心出具的对审计工作的“年度表彰”予以认可。
疑问14.招标文件第55页: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制订的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针对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要求得7<F≤10分;2.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有针对性,符合现状要求得4<F≤7分;3.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满足基本要求,缺少项目针对性得0<F≤4分;4.缺少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或未提供得0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投标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3)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资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中要求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以是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吗?还是只能是所提供业绩的立项批复?
答: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疑问16.“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是否为网上的批复截图,还是要政府单位正式的盖章批复文件?
答:以政府单位正式的盖章批复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9月25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
原公告日期:2024-09-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跟踪审计(项目编号:2024AGGWZ00128)补疑如下:
疑问1:商务分评审打分表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第52页商务分评审打分表中“投标人业绩;招标文件要求均是: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备注(3)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资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此处建议修改为:(一)“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3)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时间、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提供关键页即可)。(3)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若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2.投标人业绩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的房建类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12分。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提供 关键页即可)。(3)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若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3.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优良、优秀、好评等),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答:予以认可。
疑问4.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 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 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从业人员”是否符合?
答:1.项目负责人荣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从业人员”予以认可;2.投标人荣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予以认可。
疑问5.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
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行业协会颁发的结算审核或跟踪审计的“优秀造价案例”、或“优秀成果文件奖”是否符合?
答:予以认可,相同的“优秀造价案例”或“优秀成果文件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6.招标文件p51“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1.此项要求过于严苛,符合的单位较少,无法体现公平性。优秀造价工程师也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请问此处项目负责人获得优秀造价工程师是否认可?
2.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担任造价负责人)获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并且能体现造价负责人姓名,是否予以认可?
3.请问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是否予以认可?
4.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审计工作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工程师”,予以认可;
2.予以认可,相同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3.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4.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7.招标文件p53“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请问:1.此项要求过于严苛,符合的单位较少,无法体现公平性。优秀造价企业也能体现供公司实力,请问投标人获得优秀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认可?
2.投标人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审核中心等单位从事审计(审核)工作中获得优秀评审机构是否予以认可?
3.投标人全过程咨询项目(含造价)获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是否予以认可?
4.请问投标人参与的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是否予以认可?
5.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名为**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予以认可;
2.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审计局、财政局、财政审核中心颁发的“优秀评审机构”,予以认可;
3.予以认可,相同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典型案例奖”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4.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审计厅、财政厅项目优秀审核案例”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5.予以认可,相同的“**结算审核项目获得财政部门优秀审核案例一或二或三等级奖项”在项目负责人荣誉和投标人荣誉评分项中不重复计分。
疑问8.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提问:请问提供“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工程师”或“优秀工程造价人员”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9.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提问:请问提供“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10.我公司提供带有发改委盖章的立项批复文件中无资金来源,发改委官网中资金来源说明,提供发改委官网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疑问11.我公司提供带有发改委盖章的立项批复文件中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或财政拨款或专项财政资金等字样,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疑问12.招标文件页在项目负责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中提到的审计工作的奖项是否包括优秀成果奖?
答: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优秀成果奖”,予以认可。
疑问13.问:53页的投标人荣誉”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考核评价为A类),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中提到的审计工作的奖项是否包括优秀成果奖、区级或县级及以上审计局或审计中心出具的对审计工作的年度表彰?
答:1.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审计工作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予以认可;
2.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区级或县级及以上审计局或审计中心出具的对审计工作的“年度表彰”予以认可。
疑问14.招标文件第55页: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制订的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针对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要求得7<F≤10分;2.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有针对性,符合现状要求得4<F≤7分;3.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满足基本要求,缺少项目针对性得0<F≤4分;4.缺少服务质量和项目进度控制或未提供得0分。
答:不予认可,执行招标文件。
疑问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投标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3)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资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中要求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以是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吗?还是只能是所提供业绩的立项批复?
答: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疑问16.“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是否为网上的批复截图,还是要政府单位正式的盖章批复文件?
答:以政府单位正式的盖章批复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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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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