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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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新思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AHHXCG-20240912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思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新思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合肥庐阳大数据产业园20号楼18层1804-1805室、安徽省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合肥庐阳大数据产业园20号楼18层1801-1803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得分: 84.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昌济(组长)、张颖、张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7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北关新城D3-3#楼0103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宿州经开区财政审计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北关新城D3-3#楼01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二、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思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新思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合肥庐阳大数据产业园20号楼18层1804-1805室、安徽省合肥市庐阳经济开发区清河路868号合肥庐阳大数据产业园20号楼18层1801-1803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得分: 84.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为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提供审计审核服务与审计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包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阶段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计、绩效评价、财务咨询及项目验收咨询等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为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昌济(组长)、张颖、张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7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北关新城D3-3#楼0103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宿州经开区财政审计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淮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北关新城D3-3#楼01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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