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标的三:A6幢106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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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亳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标的三:A6幢106室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标的三:A6幢106室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机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4AH100163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亳州市涡阳县同济万象城小区14套房产标的三:A6幢106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0.9 |
挂牌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同济.万象城)14套房产,权属人均为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6套位于同济.万象城A6幢、8套位于万象城A9幢。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显示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均为2009年9月6日至2049年9月5日,14套房产均有单独的不动产权证。 2、资产包共有14个标的,分别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同济.万象城)A6幢101室、A6幢102室、A6幢106室、A6幢107室、A6幢108室、A6幢113室;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南路东侧(万象城)A9幢102室、A9幢107室、A9幢108室、A9幢109室、A9幢110室、A9幢111室、A9幢113室、A9幢115室。 3、标的无抵押、担保情况,均为闲置状态。具体详情参见《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处置涡阳同济万象城14套商业用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073号)。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 |
类型 | 商业地产 |
房产证号 | 皖(2019)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871号 |
建筑面积 | 50.200000(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2010年 |
地址 | 向阳南路东侧(同济.万象城)A6幢106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分为无需贷款的和需银行贷款的,详见重要信息披露第8条。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如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为闲置状态,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标的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若符合当地购房按揭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尾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已付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现场勘查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056063669 、0551-6298211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12楼3、4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05449865XB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徐霖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0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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