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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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铜陵市 | 采购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秉弘招标【2024】095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软件路顺宇科技大厦10楼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玮、姚群、孙欢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一、项目编号:秉弘招标【2024】095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软件路顺宇科技大厦10楼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安徽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报告编制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按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玮、姚群、孙欢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2021年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价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 | 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1.12 |
2 | 宁博一体化产业链建设项目—安徽横望科创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 | 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2.1 |
3 | 褒禅山路西延伸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 |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2.7 |
4 | 芜湖发电厂独立储能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 | 芜湖市芜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3 |
5 | 工大花园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 (水土保持监测) | 马鞍山市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1.6 |
6 | 新能源汽车刹车系统零部件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 | 马鞍山恒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2.2 |
7 | 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压铸项目 (水土保持报告书、水土保持监测) | 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3.4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秉弘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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