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外江洲林地十年经营权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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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池州市 | 采购单位 |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村委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外江洲林地十年经营权拍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村委会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15时30分在我司三楼会议厅举行拍租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外江洲林地十年经营权,面积约:605亩(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其中杨树:869430元,年租金起拍价:110元/亩(不包括杨树869430元),以最终拍租价为准。
二、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租前一日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租保证金: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并交纳10万元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承租人须在7日内缴清拍租成交款和佣金,竞租不成,保证金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标的物按现状拍租,有关事项和要求详见竞租须知,资料费200元。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双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阳支行
账 号:20000251441010300000018
五、联系地址:池州市翠柏北路以东百荷商务楼
联系电话: 13637121118
工商监督电话:0566-2031615
六、拍租注意事项:
1、承租期间,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林地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经营权。
3、承租期间,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
4、承租期间,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杨树款、林地十年租期款一次付清。
一、拍租标的: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外江洲林地十年经营权,面积约:605亩(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其中杨树:869430元,年租金起拍价:110元/亩(不包括杨树869430元),以最终拍租价为准。
二、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租前一日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租保证金: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并交纳10万元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承租人须在7日内缴清拍租成交款和佣金,竞租不成,保证金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标的物按现状拍租,有关事项和要求详见竞租须知,资料费200元。
四、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双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阳支行
账 号:20000251441010300000018
五、联系地址:池州市翠柏北路以东百荷商务楼
联系电话: 13637121118
工商监督电话:0566-2031615
六、拍租注意事项:
1、承租期间,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林地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经营权。
3、承租期间,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
4、承租期间,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杨树款、林地十年租期款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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