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网安徽宣城宁国市供电公司甲路供电所监理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布日期:2024-10-10
【招标结果】国网安徽宣城宁国市供电公司甲路供电所监理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市供电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宜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网安徽宣城宁国市供电公司甲路供电所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宁国市乐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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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 | 名称: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市供电公司 |
| 地址:宁国市233国道旁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宜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亚夏汽车城4幢403-404 |
| 项目名称 | 国网安徽宣城宁国市供电公司甲路供电所监理 |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8023001 |
| 发包时间 | 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宁国市乐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河沥溪西路农贸市场 A6 号 |
| 响应报价:***.00元 |
| 监理服务期限:本次交易范围为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 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钟时春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6366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瀚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与凤形路交叉路口玫瑰园 9 号楼 6 单元 6001-005 室 |
| 响应报价:84600.00元 |
| 监理服务期限:本次交易范围为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 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9分 |
| 项目负责人:江劲松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0004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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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 2 幢 15 单元 15005 号 |
| 响应报价:84800.00元 |
| 监理服务期限:本次交易范围为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 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67分 |
| 项目负责人:曹振兴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13699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 明(单位、否决依 据和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 |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 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发包人)、李工(代理机 构),联系电话:***(发包人)、0563-4284059(代理 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 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其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 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 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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