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涡阳县芦笋深加工大棚及保鲜库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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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亳州市 | 采购单位 | 涡阳县陈大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涡阳县芦笋深加工大棚及保鲜库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涡阳县芦笋深加工大棚及保鲜库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芦笋深加工大棚及保鲜库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4GC59301 |
招标人 | 涡阳县陈大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涡阳县陈大镇王桥村雪河街5号 |
招标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宿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一、删除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二、招标文件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承诺书、履约承诺书第二条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2024年10月14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陈大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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