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上游(卢湖坝下一光藻路)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结果】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上游(卢湖坝下一光藻路)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众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上游(卢湖坝下一光藻路) 生态修复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德乘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上游(卢湖坝下一光藻路)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公示时间:
20241016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爱民路广建兰馨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众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大观国际 B 座 19 楼 1901-1904 室 |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上游(卢湖坝下一光藻路) 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36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乘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大楼内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00元) 投标费率:84.07%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玉发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7SFZ036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广德经济开发区桃园河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西区给水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安装及运营) | |
企业业绩:广德经济开发区桃园河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西区给水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安装及运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亳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工业大道7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00元) 投标费率:84.07%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林 | |
相关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70259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安徽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 |
企业业绩:安徽广德桐汭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桐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中路1848号(瑞德商务综合楼)办公507、508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00元) 投标费率:84.07%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西佳蕾 | |
相关证书名称: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205663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绿化工程 | |
企业业绩: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安徽亳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德乘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桐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三家投标报价和资信得分均相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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