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 年版)
项目名称: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 断服务
项目编号:czsjcg202410-016
采 购 人: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8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410-016
项目名称: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
预算金额:132 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包,四个包分别为:一包:最高限价为 33 万 元;二包:最高限价为 33 万元;三包:最高限价 39 万元;四包:最高限价 27 万元;单个企业诊断费用最高限价 3 万元/个;各包投标报价、单个企业诊断费 用报价均不得高于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按照产业 类型划分为 4 个标的,对全市 44 家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吨标准煤以 内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减煤诊断服务(以 2023 年统计数据为准),从而实现重点企业的节能减煤降碳;一包:化工、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标的;二 包:电子、电气、机械制造行业标的;三包:金属、塑料、纺织、木材加工行业 标的;四包:食品、酒、饮料、烟草制品行业标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中标标包所有企业的诊断 报告成果提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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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 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 4、5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11 月 05 日 8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 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 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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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 客服 025-6608550 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 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 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 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 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 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 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 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 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 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 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 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 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 99 号
联系人: 王巍
联系方式:0550-3036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名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商务大厦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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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毕玉
联系方式:0550-3519598、1538550636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50-38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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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 或标前答 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 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 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1 | 网上询问 截止时间 |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分为 4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四个 包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顺序(开标顺序为一包-二包-三包-四包)成为一 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二包、三包、四包的开评标,但不能成为二包、三包、四包的中标候选人;二包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三包、四包的开评标,但不能成为三包、四包的 中标候选人;三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四包的开评标,但不能 成为四包的中标候选人。 |
10.1 | 投标保证 金 | 不收取 |
11.1 | 投 标 有 效 期 | 90 日历日 |
13.1 | 投 标 文 件 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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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17.3 | 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1.1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数量 | 各包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21.2 | 确 定 中 标 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3.3 | 随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同 时 公 告 的 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业绩 |
24.1 |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的 形式 | □书面数据电文 |
25.1 | 告 知 招 标 结 果 的 形 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 |
26.1 | 履 约 保 证 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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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 单位须为采购人。 |
27.1 | 签 订 合 同 和 合 同 公 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 (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 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政府 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 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28.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 采购人中标人 (2)收取方式:转账 (3)收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 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 价(控制价)计算;代理费共计 8780 元。 |
31.3 | 质 疑 函 递 交方式、接 收部门、联 系 电 话 和 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线上提出 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 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接收部门: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0-3036087 、0550-3519598、153855063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 99 号、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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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商务大厦 6 楼 |
33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 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 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 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 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部分可提供线下政采贷的金融机构: 市本级 金融机构名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 1090 号 伏庚:17755080811 琅琊区 金融机构名称: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 地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西路 24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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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及电话:杨行长 13855011150 刘经理 18019805345 南谯区 金融机构名称: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 地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流西路 248 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行长 13855011150 刘经理 18019805345 天长市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地址:天长市广陵中路 1 号楼金太阳老年公寓 21 号综合楼 1-2 层 联系人及电话:卢晓明 18355006669 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永福中路 联系人及电话:刘爽 15655033366 金融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石梁东路 联系人及电话:倪永生 13855043777 明光市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池河大道 618 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玉超 17755082100 金融机构名称:徽商银行明光支行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韩山路 195 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龙 18019803518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龙山东路 30 号 联系人及电话:姚敏 13905506298 金融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明光支行 地址:明光市车站路 301 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春晖 18712040304 来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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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黎明路 78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孙帅 18712050229 凤阳县 金融机构名称: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名城世家小区 D 区 2 幢 1 号商 铺 联系人及电话:宁聪 0550-6715501 金融机构名称: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中都街道云霁路 99 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龙纪 0550-6725047 全椒县 金融机构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全椒支行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儒林路广电大厦 1 楼 联系人及电话:宣东东 18855058765 定远县 金融机构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地址:定远县长征路与合蚌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俞旭 13721071985 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大街油坊巷西 1 号 联系人及电话:米阳 13721071985 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东大街中段(老供电局)邮储银行定远县支 行 联系人及电话:蒋宋、付文玲 18055035230、18355281631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戚继光大道 197 号新城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范大伟 1350555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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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名称:安徽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中路 联系人及电话:朱冬冬 18155018299。 5.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 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 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 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 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 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 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 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 锁。(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 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 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 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 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 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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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 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 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 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 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 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 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 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 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 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 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7.同义词语: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招标文件第六章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8.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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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 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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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1.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 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 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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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 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 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8.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9.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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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 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 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 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 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 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 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解密。
1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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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 对 投 标 人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甄 别 , 对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 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 据。
1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 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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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 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 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 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15.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第 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 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 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 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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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 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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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 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 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 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 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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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21.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 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 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中标公告期限、评审 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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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 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 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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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 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处理质疑的时 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投诉
32.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 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 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 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32.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 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 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 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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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 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 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 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 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 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①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价的 40%预付款(预付款 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②本项目合同金额根据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最终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数量和质量,据实结 算,付清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③实际支付价格=Σ中标标的每份诊断报告价格(根据中标价和最高限价按比例测算)×应支付比 例(省最终审核认定)。 ④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诊断报告提出的节能 减煤降碳措施预计实现节能量占比≥15%的,支付 100%服务费用;节能量占比≤3%的,支付 10%服务 费用;3%<节能量占比<15%的,按比例支付服务 费用,上述节能量及支付费用占比数字根据全省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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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实际情况视情予以调整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中标标包所有 企业的诊断报告成果提交。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 第 1-4 包: 标的名称: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 降碳诊断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为 4 个包,拟招标 4 家第三方机构对全市 44 家年综 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 展节能减煤诊断服务(以 2023 年统计数据为准),从而实现重点企 业的节能减煤降碳。根据产业相近、合同金额相近、工作量相近的原 则,将 44 家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诊断业务分为 4 个包(具体名单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二、服务需求
(一)化工、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标的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编制工作计划,在接到滁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后,逐一对 11 家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 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减煤降碳现场诊断 工作,结合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工艺、装备、设备,科学 提出节能减煤降碳措施,明确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分别形成“一企一 策”精准诊断报告。经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绘制“一企一策”节能 减煤降碳技术改造路线图,并协助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企业 技术改造工作。
1.组建诊断团队(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 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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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 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 门按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 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若干诊断团队。每个诊断团队项 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配置 3—5 名所涉行业的专家,具备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团 队成员若干。
2.编制工作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 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应当与企业以及所在市 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实施。
3.开展现场诊断。中标供应商应当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工作,核 实每家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主要装置整体等能效水平,根 据企业年综合能耗量合理安排现场诊断时间。能效诊断工作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能源流程诊断。诊断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四 个环节,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用能单元能源输入输出量,分析企业能 量平衡关系及能源利用的合理性。
(2)能效指标诊断。诊断核算企业生产工序能耗、单位产品能 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与国家和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等进行对标分析,深入挖掘能效提升潜力,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
(3)能源管理诊断。诊断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信息 化运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优化节能管理措施,做 好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建议。
(4)工艺环节诊断。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能效测试和 运行检查,诊断企业生产工艺的能效、用能合理性及实际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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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能效诊断。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分析 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提出变压器、电机、炉窑等主要设备及系 统能效提升建议。
为更好的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具 有能效诊断所需的电力、热力、流量监测等监测设备,诸如电能质量 分析仪、电能综合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检漏仪等。
4.编制诊断报告。基于诊断结果,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 水平,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效 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
(二)电子、电气、机械制造行业标的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编制工作计划,在接到滁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后,逐一对 11 家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 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减煤降碳现场诊断 工作,结合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工艺、装备、设备,科学 提出节能减煤降碳措施,明确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分别形成“一企一 策”精准诊断报告。经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绘制“一企一策”节能 减煤降碳技术改造路线图,并协助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企业 技术改造工作。
1.组建诊断团队(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 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 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 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 门按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 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若干诊断团队。每个诊断团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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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配置 3—5 名所涉行业的专家,具备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团 队成员若干。
2.编制工作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 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应当与企业以及所在市 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实施。
3.开展现场诊断。中标供应商应当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工作,核 实每家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主要装置整体等能效水平,根 据企业年综合能耗量合理安排现场诊断时间。
能效诊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流程诊断。诊断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四 个环节,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用能单元能源输入输出量,分析企业能 量平衡关系及能源利用的合理性。
(2)能效指标诊断。诊断核算企业生产工序能耗、单位产品能 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与国家和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等进行对标分析,深入挖掘能效提升潜力,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
(3)能源管理诊断。诊断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信息 化运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优化节能管理措施,做 好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建议。
(4)工艺环节诊断。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能效测试和 运行检查,诊断企业生产工艺的能效、用能合理性及实际运行效果。
(5)设备能效诊断。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分析 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提出变压器、电机、炉窑等主要设备及系 统能效提升建议。
为更好的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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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效诊断所需的电力、热力、流量监测等监测设备,诸如电能质量 分析仪、电能综合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检漏仪等。
4.编制诊断报告。基于诊断结果,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 水平,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效 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
(三)金属、塑料、纺织、木材加工行业标的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编制工作计划,在接到滁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后,逐一对 13 家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 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减煤降碳现场诊断 工作,结合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工艺、装备、设备,科学 提出节能减煤降碳措施,明确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分别形成“一企一 策”精准诊断报告。经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绘制“一企一策”节能 减煤降碳技术改造路线图,并协助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企业 技术改造工作。
1.组建诊断团队(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 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 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 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 门按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 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若干诊断团队。每个诊断团队项 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配置 3—5 名所涉行业的专家,具备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团 队成员若干。
2.编制工作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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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 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应当与企业以及所在市 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实施。
3.开展现场诊断。中标供应商应当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工作,核 实每家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主要装置整体等能效水平,根 据企业年综合能耗量合理安排现场诊断时间。
能效诊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流程诊断。诊断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四 个环节,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用能单元能源输入输出量,分析企业能 量平衡关系及能源利用的合理性。
(2)能效指标诊断。诊断核算企业生产工序能耗、单位产品能 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与国家和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等进行对标分析,深入挖掘能效提升潜力,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
(3)能源管理诊断。诊断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信息 化运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优化节能管理措施,做 好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建议。
(4)工艺环节诊断。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能效测试和 运行检查,诊断企业生产工艺的能效、用能合理性及实际运行效果。
(5)设备能效诊断。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分析 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提出变压器、电机、炉窑等主要设备及系 统能效提升建议。
为更好的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具 有能效诊断所需的电力、热力、流量监测等监测设备,诸如电能质量 分析仪、电能综合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检漏仪等。
4.编制诊断报告。基于诊断结果,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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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效 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
(四)食品、酒、饮料、烟草制品行业标的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编制工作计划,在接到滁州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后,逐一对 9 家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煤降碳现场 诊断工作,结合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工艺、装备、设备,科学提出节能减煤降碳措施,明确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分别形成“一 企一策”精准诊断报告。经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绘制“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技术改造路线图,并协助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 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1.组建诊断团队(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 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 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 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 门按规定处理)。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 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若干诊断团队。每个诊断团队项 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配置 3—5 名所涉行业的专家,具备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团 队成员若干。
2.编制工作计划。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 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应当与企业以及所在市 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实施。
3.开展现场诊断。中标供应商应当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工作,核 实每家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主要装置整体等能效水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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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业年综合能耗量合理安排现场诊断时间。
能效诊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流程诊断。诊断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四 个环节,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用能单元能源输入输出量,分析企业能 量平衡关系及能源利用的合理性。
(2)能效指标诊断。诊断核算企业生产工序能耗、单位产品能 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与国家和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等进行对标分析,深入挖掘能效提升潜力,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
(3)能源管理诊断。诊断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信息 化运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优化节能管理措施,做 好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建议。
(4)工艺环节诊断。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能效测试和 运行检查,诊断企业生产工艺的能效、用能合理性及实际运行效果。
(5)设备能效诊断。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分析 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提出变压器、电机、炉窑等主要设备及系 统能效提升建议。
为更好的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具 有能效诊断所需的电力、热力、流量监测等监测设备,诸如电能质量 分析仪、电能综合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检漏仪等。
4.编制诊断报告。基于诊断结果,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 水平,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 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效 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
三、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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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处理。
2.重点用能单位诊断报告经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后,提 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安徽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数量和质量,向第三方 专业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诊断报告提出的 节能减煤降碳措施预计实现节能量占比≥15%的,支付 100%服务费用;节能量占比≤3%的,支付 10%服务费用;3%<节能量占比<15%的,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用,上述节能量及支付费用占比数字根据全省最终 审核通过的诊断报告实际情况视情予以调整。
3.实际支付价格=Σ中标标的每份诊断报告价格(根据中标价和 最高限价按比例测算)×应支付比例(省最终审核认定)。
4.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劳务、利润、税金、各类 保险、补偿费、政策性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 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 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5.根据省里对节能诊断工作要求,诊断报告不通过省级复核的,不予支付费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于服务期满一周内向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交经企业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诊断报告,每逾期 1 天,按中标价格* 逾期户数*1%扣除费用。
2.中标供应商须妥善保存所有出具的诊断报告和相关过程材料,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3.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 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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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 千-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电行业重点用能企
业诊断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一包、化工、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标的(小计 33 万元) |
1 | 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 |
2 | 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 |
3 | 安徽凤阳赛吉元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
4 | 安徽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 | 安徽华城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6 | 安徽龙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 | 安徽中建友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8 | 滁州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
9 | 凤阳凯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10 | 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 |
11 | 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 |
二包、电子、电气、机械制造行业标的(小计 33 万元) |
1 |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 |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 | 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 |
4 | 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6 | 滁州韩上电器有限公司 |
7 | 滁州力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 | 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 |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
10 | 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 |
11 |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 |
三包、金属、塑料、纺织、木材加工行业标的(小计 39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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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东晟铝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 | 安徽和怡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3 | 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4 | 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 |
5 | 安徽新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6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7 | 滁州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
8 | 滁州霞客无染彩色纺有限公司 |
9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强虹实业(天长)有限公司 |
11 | 天长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 |
12 | 天长市康弘石油管材有限公司 |
13 | 天大铜业(天长)有限公司 |
四包、食品、酒、饮料、烟草制品行业标的(小计 27 万元) |
1 | 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 |
2 | 安徽省碧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 | 安徽顺鑫盛源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
4 | 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 |
5 | 滁州洽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6 | 华环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
7 | 今麦郎饮品(天长)有限公司 |
8 | 太阳谷食品(滁州)有限公司 |
9 | 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 |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提供以上需求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包含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
五、其他要求
1、验收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中标标包所有企业的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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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提交。
2、服务要求
2.1 保密服务
中标人提供保密服务,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不得泄密给任何第三方。服务结束后,中标单位须移交在评估期间收取的相关文 档资料。
2.2 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1、如果发生因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数据泄露等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 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服务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 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处以违约金。
2.3 成果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企业的诊断报告成果(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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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
序 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 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 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 或电子证照,应 完整的体现出材 料或电子证照全 部内容。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 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2 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 供,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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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小企业证明 文件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 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 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 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 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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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 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9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 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 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 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 标。
2.3 详细审查(一包-四包)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 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资信分 (30 分) | 1.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节能诊断、耗煤诊断、绿色化诊断、碳减排、减污降碳、“四化”诊断服务项目其中之一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 最高得 4 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本 项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原 件扫描件:采购合同。 | 0-4 分 |
2.综合实力 | 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绿色 | 0-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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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碳服务机构、节能环保服务机构等方面荣誉的(仅 评审两个),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批复、颁发单位颁发 的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 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若荣誉材料无法体现供 应商名称等,须另提供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 证明 | |
3.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2 分) ①具有热能(动力)或与项目专业有关的副高级及以 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8 分) ①具有热能(动力)、电力(电气)、环境等与项目 专业有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②具有热能(动力)、电力(电气)、环境等与项目 专业有关的中级及以职称上的每人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1.提供服务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人员岗位不可兼任,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按单个 最高得分计取; 3.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前近三个月 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承诺书,承诺为上 述人员缴纳社保。(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 个月内有效)。 | 0-10 分 |
4.企业实力 | 供应商需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电力、热力、流量 监测等设备: 1.具有热能监测设备的(诸如红外测温仪或烟气分析 仪),每提供 1 台/套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2.具有电能监测设备的(诸如电能质量分析仪或电能 | 0-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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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测试仪),每提供 1 台/套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3.具有流量监测设备的(诸如超声波流量计或超声波 检漏仪),每提供 1 台/套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本项满分 1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设备清单(格式自拟)和 照片,如设备为租赁,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扫描 件;如设备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发票扫描件,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技术分 (60 分) | 1.现状分析 | 投标人根据项目现有情况分析,对拟开展内容的现有 问题,分析重点,能耗现状等描述,分析内容能结合 项目实际因素按如下情况评分: 1.对本次诊断项目及能耗现状熟悉、存在问题分析透 彻的得 5 分; 2. 对本次诊断项目及能耗现状基本熟悉、存在问题 分析基本透彻的得 4 分; 3. 对本次诊断项目及能耗现状不熟悉、存在问题分 析不透彻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2.项目实施方案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有针对性、合理性提供项 目实施相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调研调查放哪、数据 收集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全 面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具操作性、能结合项 目实际因素按如下情况评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和难点 理解准确、全面具体、顺序逻辑清晰严谨、响应依据 充分、可行性高的,得 5 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和难点 理解基本准确、顺序逻辑清晰、有响应依据且具有可 行性、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 4 分;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顺 序逻辑有待进一步梳理调整、响应依据不够充分,实 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基本上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得 3 分;方案逻辑混乱、无依据,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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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人员组织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人员组织方案,由评 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方案中的人员组织结构清晰、合理,人员配置充分 考虑了各岗位的职责、能力和经验,具备较高的匹配 度,得 5 分; 2.方案中的人员组织结构基本清晰、合理,能满足项 目的基本需求,人员配詈基本满足各岗位的职责、能 力和经验要求,但存在一些不够匹配或不够充分的情 况,得 4 分; 3.方案中的人员组织结构存在不清晰、不合理的情 况,人员配置存在明显的不足和漏洞,无法满足各岗 位的职责、能力和经验要求得 3 分; 4.方案的执行策略模糊,存在明显的不足、缺陷,得 2 分; 5.工作内容描述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分 |
4.需求理解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描述对本次实施内容的理解, 对如何进行节能减煤降碳诊断,确保完成所承担的诊 断任务,促进企业节能减煤降碳的需求内容。 1.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系统全面、深入透彻 的得 5 分; 2.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较为系统全面、较为 深入的得 4 分; 3.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有 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5.技术路线和服务 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技术路线和服务方 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切实为企业发现能耗管理方 面存在的问题的技术路线、针对标的所包含企业类型 |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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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针对性服务方案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 标准进行评审: 1.技术路线和方案思路科学合理,有实用性的得 5 分; 2.技术路线和方案符合实际,有一定实用性的得 4 分; 3.技术路线和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6.诊断工作流程与 资料收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项目人员组织方案,由评 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供应商的现场诊断工作流程和资料收集内容进行 叙述,流程完善、资料完整准确的,得 5 分; 2.流程较完善、资料基本完整准确的,得 4 分; 3.流程基本符合要求,资料无缺漏待完善的,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 分 |
7.工作重点难点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进 行分析,针对所提出重难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或开展 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对诊断工作重难点进行分析详尽,分析内容合理且 具有针对性,内容准确的,得 5 分; 2.重难点分析齐全,合理准确的,得 4 分; 3.重难点分析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8.进度安排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针对所服务包别的企业数 量,类别等,针对型的提出进度安排,总进度满足招 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充分结合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进度安排科学合 理,详尽细致的得 5 分; 2.结合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合理,基本详 尽的得 4 分; 3.未能结合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进度安排有待进一 |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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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完善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9.质量控制措施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对收集的数据内容、出具的 报告内容等的质量把控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 分标准进行评审: 1.针对诊断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整且质量控制内容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内容、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5 分; 2.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4 分; 3.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整、控制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 分 |
10.服务承诺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针对性的提出服务承诺及方 案,由评标委员会按下述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服务承诺详尽细致,有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容的的 得 5 分; 2.服务承诺较为详尽细致,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 的得 4 分; 3.服务承诺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5 分 |
11.档案管理制度 |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监督管理检 查及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审:监督管理检查及档案管 理制度的组成部分:①项目管理制度;②档案管理制 度; 1.针对诊断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且制度内容完全 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制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5 分; 2.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完整、档案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基 本可行的,得 4 分; |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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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完整、档案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基 本符合要求,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12.内控制度 |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监督管理检 查及内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监督管理检查及档案管 理制度的组成部分:①廉政管理制度;②保密制度; 1.针对诊断工作,内控制度完整且制度内容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内容、制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5 分; 2.内控制度内容及体系完整、制度的控制措施基本可 行的,得 4 分; 3.内控制度基本完整、制度的控制措施基本符合要 求,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 分 |
价格分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2.3.3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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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 造的;
(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责令停产停业的;
(9)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 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 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6)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 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 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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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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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滁州市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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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以下简称:甲方)通 过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 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 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滁州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服务;1.2.2 服务内容:;
1.2.3 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考核相关要求。
1.3 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本合同总价为:¥
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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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1.5.2 服务地点:;
1.5.3 服务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 供服务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 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 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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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
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
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
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
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
决;
1.7.2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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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 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 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 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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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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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 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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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 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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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5 |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1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5 | 2.15.1 乙方按照月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在收到报告后,结合当 月考核情况定期验收予以支付服务费用;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验收 书的内容以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出具,以验收书作 为结算依据 |
2.18 | 2.18 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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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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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第 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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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审查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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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 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 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 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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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
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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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 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 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 1-7 项信誉 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 1-7 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 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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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
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
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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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万(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
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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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 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营业收入为 10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000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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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67 页 共 86 页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第 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68 页 共 86 页
目 录
(1)投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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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响应表 1.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 |
2 | 服务地点 |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 | |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70 页 共 86 页
(2)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 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 求完全响应,配备人员数量和要求不低于采购需求的要求。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 照以上承诺进行供货和服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71 页 共 86 页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第 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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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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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其他 | |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 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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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 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 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 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 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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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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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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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 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 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联系电话: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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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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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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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 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 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 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 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 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 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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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 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 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 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 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 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 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 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 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 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 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 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 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 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 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 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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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 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 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 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 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 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的;
(二)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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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 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或者超出经 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 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 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 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 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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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 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 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 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 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 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 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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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 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 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 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 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 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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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 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 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 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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