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太湖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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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太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太湖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林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太湖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 | ||||
| 项目编号 | H5GC24A99G073 | ||||
| 招标人 | 安徽太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 ||||
| 最高限价 | (1)勘察设计费:人民币 25元/亩; (2)工程费:人民币 50374.62 万元,其中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①建筑安装工程费 50322.62 万元;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安装) 52 万元[该项作为暂估价,投标报价时不可浮动]。 | ||||
| 代理机构 |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 | 建设、运营期限 | 自本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8年,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项目建设进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林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员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成员方: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 | 建设、运营期限 | 自本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8年,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项目建设进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地 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杨桥镇试验路西侧 20 米 | ||||
| 投标价 | (1)勘察设计费:22 元/亩(含税)。 (2)工程费:人民币***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7814118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安装)520000元。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魏德福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工程调查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A08221000000002611 | |||||
| 施工负责人 | 江新淮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湘1432022202301982 | |||||
| 设计负责人 | 欧西成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工程调查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A08181000000001761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铭晋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工程调查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A08221000000006603 | |||||
| 设计团队及运营团队人员 | 向剑锋、欧光湘;王华丽、邓涛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①陕西省国家储备林(西乡县基地)建设项目营造林工程 ②炎陵县国有林场生态林业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能商融(安徽)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康惠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工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员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成员方: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建设、运营期限 | 自本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8年,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项目建设进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南办公楼 1-2 层 | ||||
| 投标价 | (1)勘察设计费:22.25 元/亩(含税)。 (2)工程费:人民币44839131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7871318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安装)520000元。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乔跃军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高级工程师 | ||
| 00369677 | |||||
| 施工负责人 | 徐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川1512020202103472 | |||||
| 设计负责人 | 马彬彬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 ||
| 201920700233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静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00043057 | |||||
| 设计团队人员 | 季欢欣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①天全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营造林工程)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大美绿洲生态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方:有效的营业执照 成员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成员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建设、运营期限 | 自本项目《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8年,其中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且项目建设进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地 址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3幢1004室 | ||||
| 投标价 | (1)勘察设计费:22元/亩(含税)。 (2)工程费:人民币45323657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2716579 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安装)520000元。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张明友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林业高级工程师 | ||
| 091019193 | |||||
| 施工负责人 | 张志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甘1232006200802187 | |||||
| 设计负责人 | 徐馨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杜自云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森林培育高级工程师 | ||
| 0910046529 | |||||
| 设计团队及运营团队人员 | 曲魁;杨亭、胡黎明、姚文辉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①武定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②元谋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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