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黄山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招标公告】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黄山市 采购单位 黄山鸣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公告
一、出租方
黄山鸣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
(二)基本情况
1.位置:出租标的位于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距玉屏索道1.5公里,云谷索道6公里,拥有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地理位置优越,游客通过专线巴士可直达。
2.面积:本次出租标的涉及房产29处,总面积41,910.26㎡(大写:四万一千九百一十点二六平方米),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但不含温泉泉眼及水体、泉眼和水体上方及周围的桥体等构造以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详情如下:
序号
出租标的名称
产权证编号
结构
证载用途
现状用途
所在楼层
面积(㎡)
1
聆泉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66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5F
4,264.14
2
黄山宾馆南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47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3F
2,200.15
3
黄山宾馆北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63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2F
1,742.40
4
名泉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5号
钢混
其他
酒店宾馆
1-3F
1,519.88
5
仙泉宫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9号
钢混
其他
酒店宾馆
1-3F
2,400.97
6
仙泉宫、名泉楼配电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2号
混合
其他
配电房
1-2F
126.36
7
仙泉宫、名泉楼锅炉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7号
混合
其他
锅炉房
1F
50.81
8
轩辕饭店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44号
混合
其他
酒店宾馆
1-5F
10,186.13
9
黄山国际会议中心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882号
钢混
商业
会议中心
1-3F
3,461.11
10
黄山国际会议中心配电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62号
混合
其他
配电房
1F
65.16
11
文化风情带A区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7号
钢混
其他
餐饮
1-3F
1,655.67
12
文化风情带 B区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4号
钢混
其他
餐饮
-1-2F
629.68
13
美食风情带美食阁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6号
钢混
其他
餐饮
1-4F
2,207.07
14
美食风情带西餐屋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37号
钢混
其他
餐饮
1-2F
766.10
15
美食风情带风味厅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30号
钢混
其他
餐饮
1-3F
733.42
16
紫云东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9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2F
159.03
17
紫云西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3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2F
242.97
18
翠明轩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60号
混合
商业
酒店宾馆
1-2F
176.00
19
桃源宾馆餐厅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63号
混合
商业
其他
1-2F
1,799.22
20
桃源宾馆洗衣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887号
混合
其他
洗衣房
1-2F
473.55
21
桃源宾馆主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67号
钢混
商业
酒店宾馆
1-6F
4,523.34
22
桃源宾馆锅炉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568号
混合
其他
锅炉房
1-2F
447.24
23
桃溪新邨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4号
混合
其他
桃源别墅
1F
101.75
24
岩音小筑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58号
混合
其他
其他
1-2F
300.67
25
红旗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61号
混合
其他
桃源别墅
1-2F
540.29
26
桃溪平房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33号
混合
其他
桃源平房
1F
202.28
27
老管委会宿舍一号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8号
混合
其他
其他
1F
108
28
老管委会宿舍二号楼
皖(2024)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34号
混合
其他
其他
1F
191.7
29
附属设施
 
 
 
其他
1F
635.17
合  计
41910.26

3.地下热水资源(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出租方已取得温泉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3400002011041110114694,矿山名称为黄山风景区黄山温泉。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办理续期手续)。
4.有偿使用方式:在租赁期限和规定的开采规模内,出租方依法合理泵抽温泉资源(矿产品),按量计出售给承租方,单价17元/立方米(根据有关部门价格变动适时调整),年总量不超过73,000.00m³(大写:七万三千立方米),有偿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费用据实核算,并于当月结清。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合同》(下称“合同”)生效之日算起),含装修免租期2年。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由合肥昂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20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59,498,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折合年租金为人民币 7,974,900.00 元(大写:柒佰玖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五、租金底价
20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209,012,003.00(大写:贰亿零玖佰零壹万贰仟零叁元整)(含税价,已扣除2年免租期的租金)。
六、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七、租金收缴方式
(一)承租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出租标的租赁价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
如选择此种支付方式,出租方将给予承租方20年租金成交价格5%的租金返还,此返还租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2、分期付款:租金分3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1期租金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30%计算支付;
第2期租金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30%计算支付;
第3期租金按20年租金成交价格*40%计算支付。
第1期租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2期租金在第5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第3期租金在第10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第2期、第3期租金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支付方式,承租方无需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0年租金成交价格5%的返还租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等同于20年租金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八、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竞租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近3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以母公司或合并报表2021-2023年度审计数为准,二选一);
3.竞租方或竞租方的全资子公司或竞租方的控股子公司具有不少于3年(其中必须包含2021-2023年)的旅游景区及酒店业务运营经验。
九、承租方其他条件
1.法规遵守:竞租方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取得所需的所有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资质声明:竞租方近5年内不存在重大诉讼情形;竞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2024年)无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风险自担:竞租方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经营业态:休闲、度假、康养、旅游,凡本公告未明确的经营业态,承租方实施前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确保经营业态符合国家适用法律及产业政策,充分彰显黄山资源文化内涵,与景区自然生态相协调,促进资源整合,形成集群效应。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意向用途表》,同时提交详细的项目及休闲度假康养旅游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康养服务、引入的品牌酒店意向授权书或意向合作协议及运营方案等内容)。
5.计划审核:竞租方提交的经营业态及项目计划书需要通过出租方的审核。若竞租方成功成为本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审核提交的经营业态及项目计划书内容,拟定一份完整的项目方案,并报请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该项目方案。
6.品牌引入:承租方应在出租标的引入至少一家国际温泉高端特色品牌酒店,并在动工之前提交合作协议给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投资建设期: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出租方呈交一份涵盖黄山温泉环境整治方案等内容的完整项目方案,并按照既定程序上报至市政府。同时,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后的2年内完成出租标的投资建设、验收并开业(即2年的建设施工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因方案、项目报建手续政府审批时间延长,经报请出租方审核同意后,2年的建设施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出租标的租金成交总额不予调整(下同)。
8.投资强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即建设施工期,同上一条款),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的投资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80,000,000.00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不含租金)。
承租方投资完成后,出租方或其指定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投资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如未达到人民币280,000,000.00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许可审批: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或相关审批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经营,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依法缴纳经营期限内的各种税收、综合管理费用和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征收的相关费用等;负责独立支付、承担其在租赁标的物内与其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对外独立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由此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运营主体:承租方的运营主体应设立在黄山市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出租标的(承租方向关联实体转租的要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运营事务整体外包给第三方。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引入相关品牌要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对引入的品牌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形象维护、服务质量监督以及合规性管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装修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房屋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标的装修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12.维护责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缴纳水、电、通讯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缴纳的法律责任。
13.保护管理:承租方应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名泉、河溪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所处的环境,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符合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14.合规经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全面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林业、资规、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检查与指导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承租方应对温泉区域的内部道路进行妥善维护,同时加强水电管网的管理与保护,以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温泉游览区不得设立或收取任何形式的景区门票。
15.文物保护修缮及利用:承租方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利用的,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规定执行。
16.温泉泉眼及水体保护:承租方应配合,并协助出租方做好温泉资源的保护工作,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温泉资源的设施,不得改变水体流向与形状,禁止擅自建设水利设施。
17.费用结算: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损害赔偿与保险: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为出租标的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及其雇佣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综合险、火灾险、公众责任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区域内发生的失窃、火灾、水灾、伤亡以及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9.移交责任: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0.期满移交: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1.提前终止:如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设备移交:无论是因合同到期终止还是因合同违约而提前解除而终止,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完整完好交回。在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但如果该设施、设备的撤走可能对房屋主体结构有所破坏、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承租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时,则承租方不得撤走),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报价规定: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4.合同执行:对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十、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产权清晰与合法性: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租赁期间出租方对该产权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真实意愿与程序合规:本次产权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风险承担:出租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
4.信息真实性:出租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遵守规则:出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6.网络竞价认可:出租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出租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出租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优先承租权通知: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出租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费用支付: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出租信息详情
(一)公告期与报名时间
公 告 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工作日8:00-12:00, 14:30-16:30)。
(二)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金    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
缴纳时间: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缴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如因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竞租方进行追偿。
a.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资产出租及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合同》的;
e.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以上“1”项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以上“1”项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以上“1”项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资产出租及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与资料
报名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报名资料: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六)交易签约与款项支付
承租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依据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联系方式与公告信息
联 系 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2330288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黄山风景区温泉游览区部分资产出租及地下热水(温泉)资源有偿使用合同(样本).pdf
黄山鸣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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