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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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安庆市 采购单位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电力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H0GC24A08G197
招标人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老师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1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36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 号四楼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5时00分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拓步尚都灯饰城1栋216号
投标价(元)
8669890.2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3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关婷婷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湘1432021202201984
技术负责人
吴文件
质量标准
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湖南宇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汉大道拓步尚都灯饰城1栋235号
投标价(元)
8669903.21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3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孙格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湘1432022202301968
技术负责人
成小军
质量标准
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羽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5幢503室
投标价(元)
8669916.1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36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雪云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2022202304902
技术负责人
王金莉
质量标准
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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