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池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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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池州市 采购单位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4199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位于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工业

所在层数
办公用房为1-3/3层;1#-3#生产车间为1/1层;食堂为1/1层;仓库为1/1层
租赁面积
经营场地面积约39,694.61㎡

租赁期限

8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金支付
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

履约保证金

出租标的成交价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现出租方自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不涉及)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所在宗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2)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2861、002862号),其中堆放场地为租赁集体用地,无不动产权证;建筑物及构筑物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出租标的通水、通电,已装修。
2、经营场地面积约39,694.61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构筑物中办公用房约931.28平方米,1#-3#生产车间合计约6,586.75平方米,食堂约129.36平方米,仓库约400平方米,附属设施为堆放场地约31,647.22平方米)。
3、生产设备资产包括8项,共10套/台/组,主要为生产线设备、双辊液压制砂机、圆锥破碎机电机、电机、10KV配电设备、细砂回收设备、挖掘机、破碎锤,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4、配套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办公家具、食堂设备等包括74项,共156间/组/条等,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评估情况
 
评估价
8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27,469,962.20元(含税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4日
评估机构
安徽江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
8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0,170,900.00元(含税价)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UHAURX1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袁振扬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禁止生产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按出租标的成交价的10%计算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时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所处宗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皖(2022)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2861、002862号),其中堆放场地为租赁集体用地,无不动产权证;建筑物及构筑物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承诺对于自身及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情况充分了解,同时承租方承诺具备承租标的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其承租出租标的系能够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经营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相应资质资料等俱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时须签订《交接清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自主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环保、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根据供电部门许可和出租方安排适时办理水、电使用权过户手续。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出租方有权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等(具体详见《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清单》)承租方如因自身经营需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时,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相关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改造、更新,不得擅自在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经营场地内搭建任何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各项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评设计和验收报告要求实施生产行为,自行负责根据环保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及变更手续;承租方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控制扬尘、噪音、有效收集雨水和生产污水杜绝外排,需每季度开展一次噪声检测、每年开展一次粉尘检测;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环保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环保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法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等义务,自行负责根据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及变更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处理好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出租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中如与周边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承租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对经改造、更新后的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等均以现状且有效运转状态交回,不得进行拆卸损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对已办理水、电使用权过户须及时过户转回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30,170,9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25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1、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配套经营设施及设备清单.pdf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3、消防安全责任书.pdf
4、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5、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6、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7、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张经理(0566-202356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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