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标的10:舒城路2号机关食堂楼(4楼401、402、403、404、405-406)
【招标公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标的10:舒城路2号机关食堂楼(4楼401、402、403、404、405-406):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标的10:舒城路2号机关食堂楼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标的10:舒城路2号机关食堂楼(4楼401、402、403、404、405-406)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12024AH1001360-4 |
标的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标的10:舒城路2号机关食堂楼(4楼401、402、403、404、405-406) |
出租底价 | 2.016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6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1-1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0029862726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15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租赁用途说明 | 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棋牌、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主要分布在合肥市庐江路、红星路、舒城路,地理位置优越,有良好的商业氛围。 2、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1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租期均为3年,免租金装潢期15天(原租户无免租金装潢期)。 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无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须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员。现场勘查人:胡主任,联系电话:0551-62602636。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棋牌、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0.6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类型 | 商业地产 |
出租标的地址 | 主要分布在合肥市庐江路、红星路、舒城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6287160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承诺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处房产出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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