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叶集区园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一期)-园区智慧化空气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的答疑澄清一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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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叶集区园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一期)-园区智慧化空气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叶集区园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一期)-园区智慧化空气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的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叶集区园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项目(一期)-园区智慧化空气监测站建设及运维项目(项目编号:YJQT2024010)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第3.5.1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适用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情形)等材料的复印件。
提问: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的情况,拥有上级独立法人单位授权书,是否具备项目投标资格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付款方式”与“招标公告-第四章服务合同,第1.4.1条付款方式”
提问:第10.2条与第1.4.1条付款方式对比,第10.2条缺少“以此类推字样,未标明第三年的付款方式。是否存在付款要求缺失,以哪条为准?
回复:以服务合同要求为准。
3、“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提问:如联合体参与投标,除明确要求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其余未做要求的(如:承诺函、授权书、投标文件、封标等),牵头单位单独签字盖章是否也符合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回复: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明确要求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其余未做要求的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4、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胜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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