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8

【招标结果】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淮府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dycq202411-002
安徽淮府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买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买标的物、起始价格、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本项目: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标的编号:czdycq202411-002-01,位于定远县经开区东兴路南侧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详见废旧物品清单。起始价:350000.00元(叁拾伍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0.00元(伍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竞价成交,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由业主单位清场并将竞价成交标的移交给竞得人,标的物以移交时现状移交。
3、竞价成交,由竞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组织实施并完成厂区的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拆除、清运全部工作。
4、拆除要求:
① 项目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含基础),构筑物(含基础)全部拆除,按业主要求平整场地;
    ② 项目厂区内所有树木、杂草砍伐、清除;
    ③ 项目厂区内所有拆除建筑垃圾归竞得人所有,接业主要求及时清运干净;
    ④ 该项目在拆除及清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项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均与业主和代理公司无关;
    ⑤ 竞得人在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业主依法给予协助。
    ⑥ 竞得人在签订《废旧物品移交合同》进场后,须在15个工作日完成拆除、清运、现场平整等全部工作,每逾期一天竞得人须向业主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的,报业主同意可往后顺延。
   ⑦竞得人自行组织建筑垃圾装车、运输相关,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⑧ 竞得人施工时须听从业主的现场管理,否则,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废旧物品移交合同》并重新出售。
5、代理费:经委托方同意,本次竞价废旧物品代理费按照竞买成交价5% 收取竞得人。由竞得人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6、其它约定事项以《废旧物品移交合同》样本条款为准,《废旧物品移交合同》本样由业主提供。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11月20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次竞买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废旧物品移交合同》完成该项目后无违约,由业主出具同意退保证金函(不计息)原账号退回。
3、竞买成交后,成交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2日内缴纳至业主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竞买成交款。
4、未成交人须在竞价结束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代理公司(定办)办理退款手续。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1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375
转账时分别备注:定远县经开区原三和石膏板厂厂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竞买保证金。
注意: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的,竞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买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企业)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公告,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业主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淮府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业主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以及代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竞得人自缴清成交价款签订合同后,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与业主办理标的物移交。
5.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结束后2日内到代理公司缴纳约定的代理费签领《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业主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本项目标的物移交后,所发生的标的物损失和任何问题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移交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代  亚     13965950554
代理公司:刘润民     18949675157
业主单位: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代理公司:安徽淮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物品清单.doc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竞价公告.docx
废旧物品移交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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