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梅林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布日期:2024-11-09
【招标结果】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梅林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梅林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梅林镇)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9137 |
发包时间 | 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佳苑4#综合楼1208 |
响应报价:***.51元 |
工期: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倪孝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皖1342018202003670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响应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龙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东侧浙商财富大市场C13-351铺 |
响应报价:2104484.38元 |
工期: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解小慧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2751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响应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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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捷登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大道珍珠集团总部办公楼 417室 |
响应报价:2104513.00元 |
工期: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余仁兵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皖234122101082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响应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 明(单位、否决依 据和原因) | 1、安徽方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子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迅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措施费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根据发包文件 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安徽金坐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为列明暂列金,根据发包文 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集达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 华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宇驰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安徽福财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浦建建设有限公司、诸暨鼎 鸿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 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安徽满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萧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注册证书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 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安徽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发包 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 |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 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先生(发包人)、舒女士(代理 |
机构),联系电话:0563-4601868(发包人)、0563-4303969(代理 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 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其他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 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 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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