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寿县人民医院采购ABS治疗车询价通知书
【招标公告】寿县人民医院采购ABS治疗车询价通知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淮南市 | 采购单位 | 寿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寿县人民医院采购ABS治疗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2024-YYCG-041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ABS治疗车8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单价***元/台,采购数量8台,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1200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含分项单价不超过预算单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如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进口产品除外)和/或经营资格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一整包,不分包,供应商需对所列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人民医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价格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进行逐项报价(见附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预算,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供应商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成交后不能按照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者不能按照所投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报价函;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6.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7.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8.所投产品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彩页;
10.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11.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1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提供的其他内容(如有);
13.所提交材料(响应文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函。
(九)采购货物清单中标▲的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投标,多家参与者按相关法律要求取其中一家。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委、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4年11月20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1正1副)。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正面处注明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信息、响应日期,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网上投标:
2024年11月20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响应文件按序页码,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xxyyzcb@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30分。
供应商须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报价函.doc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ABS治疗车8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单价***元/台,采购数量8台,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1200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含分项单价不超过预算单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如下:
名称 | 参数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合价 (元) |
ABS治疗车 | ABS材质,规格:≥630mm*470mm*910mm | 8台 | *** | 11200 |
备注:质保期≥1年;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进口产品除外)和/或经营资格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一整包,不分包,供应商需对所列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人民医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价格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进行逐项报价(见附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预算,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供应商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成交后不能按照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者不能按照所投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报价函;
4.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6.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7.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8.所投产品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所投产品彩页;
10.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11.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1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提供的其他内容(如有);
13.所提交材料(响应文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函。
(九)采购货物清单中标▲的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投标,多家参与者按相关法律要求取其中一家。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委、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4年11月20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1正1副)。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正面处注明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信息、响应日期,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网上投标:
2024年11月20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响应文件按序页码,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xxyyzcb@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30分。
供应商须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报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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