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泾县青左支渠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泾县青左支渠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泾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2024年泾县青左支渠改造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水利局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谢园西路273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2024年泾县青左支渠改造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76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1001室 | |
投标报价:***.39 元 | |
工期:3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23分 | |
项目负责人:邢亚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616120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施工七标段 | |
企业业绩: 1、芜湖县荆山河保太圩下段治理工程施工标(二标段) 2、芜湖市湾沚区汤泊河三胜段治理工程施工标(二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市湾沚区汤泊河三胜段治理工程施工标(二标段) 2、埇桥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官沟水库引调淮河水源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皖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湖大道58号 | |
投标报价:16458551.63元 | |
工期:3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67分 | |
项目负责人:胡军村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40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肥东县驷马山灌区滁南片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施工1标 | |
企业业绩: 1、肥东县驷马山灌区滁南片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施工 1标 2、明光市涧溪河治理三期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定远县双河水库电灌站更新改造工程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明光市涧溪河治理三期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鸿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41号105、205室 | |
投标报价:16704488.39元 | |
工期:3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68分 | |
项目负责人:石小芳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湘2431617535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韶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1年度项目第五标段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湖南省湘江珠晖区茶山保护圈(CS5+700-CS7+300)段治理工程二标段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湖南省湘江珠晖区茶山保护圈(CS5+700-CS7+300)段治理工程二标段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563-50230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2350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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