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淮北市 | 采购单位 | 淮北市康源地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GC24173),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招标文件P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而招标文件P35,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二)项目主要人员能力-1.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中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其它不得分。两处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要具备多项资格证书,要求太高,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也不符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建议参照省厅范本,前后保持一致。
回复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人选取任一种名称均可;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打分要求,并不冲突,且符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本项不予调整。
问题2:
招标文件P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中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其中要求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本项目任职的承诺?
回复2: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中“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修改为如下描述:
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说明:社保证明的具体要求由招标人约定),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承诺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
问题3:
招标文件P36,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三)系统软件性能-5.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要求2、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没有对专利提出要求,且专利技术一般为独家享有,以专利技术为评标标准,抑制投标公平竞争,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此项设置不符合安徽水利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且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3: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描述为“1.说明:可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系统;2.具有较强的软件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得2分,其它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1.2分,没有相应内容不得分。(可以从软件开发相关资质证书、与招标项目类似性质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方面进行考虑)”,并未限制为软件开发相关资质证书、与招标项目类似性质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两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水质分析类、水利模型类发明专利证书”,即从软件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方面设置,且本项目要求专利即为本项目重点具体项目或系统“水质分析、水利模型”,本项目要求专利明确为两种类型,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专利功能中符合本条类型要求即为满足要求,并未要求指定某名称专利,符合示范文本要求。
问题4: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清单表格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的3.1货物清单总价表和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格式为准?另外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表头单价和合价细分为了设备费和安装费,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清单表格表头单价和合价未细分,请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4: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要求为准。
问题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财务要求:2021、2022、2023年三年财务状况表,而招标文件P9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的注意事项要求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于上传整份投标文件容量限制为50兆,请问能否只提供2021、2022、2023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回复5:
可以只提供2021、2022、2023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问题6: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850万元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是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施工或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要求850万以上,达到了本次项目招标预算的70%,要求过高,限制了中小微的参与机会,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建议合同金额要求改为500万以上。
回复6:
业绩金额要求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备充分竞争性,不予调整。
问题7:
招标文件资格项中项目经理与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的名称不同,且资格要求也不同,如果同时满足,要求过高,中小微企业很难能满足要求,不符合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降低投标门槛。
回复7:
详见回复1。
问题8:
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在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专利条款。
回复8:
详见回复3。
问题9:
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在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根据项目采购清单,水质监测、水量监测以及安全监测同为重要建设内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水质监测、水量监测以及安全监测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回复9:
本条评标办法“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等类别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功能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淮北市智慧供水信息化建设方案中内容即视为满足要求。”
问题10:
招标文件P36的“评分办法-(三)系统软件性能、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等-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要求“2、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3、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但是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并无“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相关软件。
依据和理由:1.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并无“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相关软件;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10:
“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均于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淮北市智慧供水信息化建设方案中体现。具体回复详见回复3及回复9。
问题11:
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方向是否满足此要求。
回复11:
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与职称证书不可等同。
问题12:
请问 关于评标办法中的“组织机构设置、分工协作”中要求的 施工员: 1 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资料员: 1 人,具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证书; 质量负责人:1 人,具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证书;是要求提供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还是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回复12:
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与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均予以认可。
问题13:
1、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附件中的编制说明需要放进招标文件P9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已标价货物清单吗? 2、招标文件P35第三章评标办法(二)项目人员主要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一分,请问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吗?
回复13:
1.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的附件格式仅供参考,但不得缺项漏项。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满足“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要求,需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问题14: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已标价货物清单要求按第五章货物清单格式和内容填写,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货物清单报价表与招标文件附件清单格式及内容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六、已标价货物清单的格式和内容以哪个为准? 问题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不合理,即: “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理由:上段内容要求为水利范本施工标项目的要求,而本项目是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系统项目,属于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项目,按安徽省水利厅自动化范本中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只需提供相关承诺即可,并不需要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等要求。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要求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注册建造师证书,也就不存在不得有在建项目的要求,因此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承诺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格式自拟。”
回复14:
1.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格式为准;
2.详见回复2。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北市康源地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北市孟山北路30号
邮 编:235025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41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11月19日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淮北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地表水源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GC24173),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招标文件P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而招标文件P35,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二)项目主要人员能力-1.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中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其它不得分。两处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要具备多项资格证书,要求太高,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也不符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建议参照省厅范本,前后保持一致。
回复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人选取任一种名称均可;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打分要求,并不冲突,且符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本项不予调整。
问题2:
招标文件P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中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其中要求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本项目任职的承诺?
回复2: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中“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修改为如下描述:
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说明:社保证明的具体要求由招标人约定),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退休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承诺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
问题3:
招标文件P36,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三)系统软件性能-5.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要求2、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没有对专利提出要求,且专利技术一般为独家享有,以专利技术为评标标准,抑制投标公平竞争,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此项设置不符合安徽水利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且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3: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描述为“1.说明:可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系统;2.具有较强的软件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得2分,其它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 1.2分,没有相应内容不得分。(可以从软件开发相关资质证书、与招标项目类似性质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方面进行考虑)”,并未限制为软件开发相关资质证书、与招标项目类似性质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两种。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水质分析类、水利模型类发明专利证书”,即从软件自主研发或升级能力方面设置,且本项目要求专利即为本项目重点具体项目或系统“水质分析、水利模型”,本项目要求专利明确为两种类型,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专利功能中符合本条类型要求即为满足要求,并未要求指定某名称专利,符合示范文本要求。
问题4: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清单表格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的3.1货物清单总价表和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格式为准?另外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3.2分组货物清单报价表格表头单价和合价细分为了设备费和安装费,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清单表格表头单价和合价未细分,请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4: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要求为准。
问题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财务要求:2021、2022、2023年三年财务状况表,而招标文件P9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的注意事项要求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由于上传整份投标文件容量限制为50兆,请问能否只提供2021、2022、2023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回复5:
可以只提供2021、2022、2023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问题6: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850万元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是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信息化或智能化项目施工或供货安装业绩)。合同金额要求850万以上,达到了本次项目招标预算的70%,要求过高,限制了中小微的参与机会,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建议合同金额要求改为500万以上。
回复6:
业绩金额要求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备充分竞争性,不予调整。
问题7:
招标文件资格项中项目经理与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的名称不同,且资格要求也不同,如果同时满足,要求过高,中小微企业很难能满足要求,不符合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降低投标门槛。
回复7:
详见回复1。
问题8:
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在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专利条款。
回复8:
详见回复3。
问题9:
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在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根据项目采购清单,水质监测、水量监测以及安全监测同为重要建设内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水质监测、水量监测以及安全监测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回复9:
本条评标办法“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等类别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功能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淮北市智慧供水信息化建设方案中内容即视为满足要求。”
问题10:
招标文件P36的“评分办法-(三)系统软件性能、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等-自主研发与升级能力”要求“2、投标人具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3、投标人具有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但是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并无“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相关软件。
依据和理由:1.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并无“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相关软件;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10:
“水质在线监测分析、水利模型计算、智慧管网、水务运营管理、运维服务、供水自动控制”均于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淮北市智慧供水信息化建设方案中体现。具体回复详见回复3及回复9。
问题11:
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方向是否满足此要求。
回复11:
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与职称证书不可等同。
问题12:
请问 关于评标办法中的“组织机构设置、分工协作”中要求的 施工员: 1 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资料员: 1 人,具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证书; 质量负责人:1 人,具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证书;是要求提供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还是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回复12:
水利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与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均予以认可。
问题13:
1、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的附件中的编制说明需要放进招标文件P9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已标价货物清单吗? 2、招标文件P35第三章评标办法(二)项目人员主要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一分,请问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吗?
回复13:
1.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的附件格式仅供参考,但不得缺项漏项。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满足“电气、机电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要求,需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问题14: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已标价货物清单要求按第五章货物清单格式和内容填写,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货物清单报价表与招标文件附件清单格式及内容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六、已标价货物清单的格式和内容以哪个为准? 问题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④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不合理,即: “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以下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理由:上段内容要求为水利范本施工标项目的要求,而本项目是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化系统项目,属于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项目,按安徽省水利厅自动化范本中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只需提供相关承诺即可,并不需要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等要求。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要求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注册建造师证书,也就不存在不得有在建项目的要求,因此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承诺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格式自拟。”
回复14:
1.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格式为准;
2.详见回复2。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北市康源地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北市孟山北路30号
邮 编:235025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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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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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2024年11月19日
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