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及扩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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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及扩容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及扩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41211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乌溪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 |
| 项目名称 | 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及扩容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80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36号(原林业站二楼) | |
| 投标报价:***.00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60分 | |
| 项目负责人:何平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94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铜陵鼎峰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立新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内 | |
| 投标报价:3968928.48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60分 | |
| 项目负责人:徐影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455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禹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诚挚大厦B座1315至1317号 | |
| 投标报价:3968016.5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59.99分 | |
| 项目负责人:卫怡君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370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1505629319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2350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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