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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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
原公告日期:2024-12-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第43页: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年度服务费不少于140万元的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请问:因我司部分合同以单价签订,未标有合同总价,请问按照合同面积*单价计算出年合同总价大于等于140万元的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如某项目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合同单价为8元/平方米/年,即合同年度服务费为240万元/年。
答: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合同业绩中要求提供对应业绩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我司部分合同是与政府单位或集团公司签订,这些单位用印流程较长,请问提供与合同甲方相对应的发票转账记录作为实质性履约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文曲路19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2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
原公告日期:2024-12-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AGGWZ00195)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第43页: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年度服务费不少于140万元的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请问:因我司部分合同以单价签订,未标有合同总价,请问按照合同面积*单价计算出年合同总价大于等于140万元的公共建筑物业服务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如某项目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合同单价为8元/平方米/年,即合同年度服务费为240万元/年。
答: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合同业绩中要求提供对应业绩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我司部分合同是与政府单位或集团公司签订,这些单位用印流程较长,请问提供与合同甲方相对应的发票转账记录作为实质性履约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文曲路19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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