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承禹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48.00万元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
5.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
6.招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7.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45.60万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将相关材料及证书移交委托方,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策资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46.66万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将相关材料及证书移交委托方,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示单位:蚌埠市承禹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咨询服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48.00万元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
5.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
6.招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7.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45.60万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将相关材料及证书移交委托方,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策资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46.66万元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将相关材料及证书移交委托方,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取得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示单位:蚌埠市承禹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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