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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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鸿都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9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鸿都建设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联合体牵头人)、武汉市关山路552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号(联合体成员)、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1201室(联合体成员) |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42元 | 584566088.41元 | 585279618.72元 | ||
| 工期(月) | 24个月 | 24个月 | 24个月 | ||
| 质量标准 | (1)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玉泉 | 葛厚海 | 丁龙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1721893 | 皖1342011201207112 | 皖1342019202001190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25 | 91.31 | 89.82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 | ||||
| 招标代理费 | 81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罗河路与钟馗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规划建设股0557-6032371 | ||||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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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材料(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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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双签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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