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城投置业公司“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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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安庆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城投置业公司“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城投置业公司“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 项目编号 | CG-AQ-W2024-496 | |
| 项目名称 | 城投置业公司“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7日8时30分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0日17时30分 | |
| 招标人代表 | 余唐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
| 投标报价 | 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及为招标人提供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投标报价为5.39万元/年(含市、县出差及协商、谈判等费用);单个案件诉讼收费基本服务费投标报价为3990元/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单个案件胜诉支持费率为5%/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胜诉支持费用以单个案件实际追回的金额为计算标准。 | |
| 服务期 | 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清算结束;非诉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
| 投标报价 | 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及为招标人提供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投标报价为5.4万元/年(含市、县出差及协商、谈判等费用);单个案件诉讼收费基本服务费投标报价为4000元/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单个案件胜诉支持费率为5%/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胜诉支持费用以单个案件实际追回的金额为计算标准。 | |
| 服务期 | 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清算结束;非诉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
| 投标报价 | 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及为招标人提供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投标报价为5.4万元/年(含市、县出差及协商、谈判等费用);单个案件诉讼收费基本服务费投标报价为4000元/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单个案件胜诉支持费率为5%/个(含市、县出差及取证等费用),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及指导执行,胜诉支持费用以单个案件实际追回的金额为计算标准。 | |
| 服务期 | 望江长岭商业街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清算结束;非诉法律服务及日常专业法律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0556-5991152 | |
| 开评标情况 |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皖宜新点交易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556-599115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275920,在线方式,登录皖宜新点交易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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