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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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5AEEWZ00004
原公告日期:2025-01-1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AEEWZ0000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2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上两种情况,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51-5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建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除外),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得分。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3.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目前合肥市大部分招标项目都是已完成和正在履约的项目都认可,请问是否本项目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能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
回复:不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管祠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5年1月2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1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1-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2025AEEWZ00004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
原项目编号:2025AEEWZ00004
原公告日期:2025-01-1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东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AEEWZ0000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2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请问:(1)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上两种情况,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51-5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建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除外),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得分。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3.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目前合肥市大部分招标项目都是已完成和正在履约的项目都认可,请问是否本项目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能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
回复:不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管祠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5年1月2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1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1-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2025AEEWZ00004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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