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信息机房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5-06-0252)答疑及澄清
【招标公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信息机房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5-06-0252)答疑及澄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信息机房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信息机房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5-06-0252)答疑及澄清
1.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数据中心智慧机柜”的参数:
(1)机柜要求带4个普通运输脚轮。
根据微模块厂商反馈,为避免冷通道内冷气流失以及保障机柜安装后的稳定性,机柜在微模块系统安装时,均不带运输 脚轮。参数要求带4个脚轮,无实用价值且会增加建设成本,建议删除。
(2)设备由主框架、前门、后左门、后右门、侧板、侧横梁、内立柱和层板组成;主框架由顶板、底板和外立柱组成。顶板、底板、外立柱材料为厚度2.0mm的冷轧钢板,前门、后左门、后右门的材料为厚度1.5mm的冷轧钢板,侧门的材料为厚 度1.2mm的冷轧钢板,侧横梁、层板材料为厚度2.0mm的冷轧钢板,内立柱材料为厚度2.0mm的冷轧钢板,被检设备主框架由 顶板、底板、外立柱整体焊接而成。(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该参数详细描述机柜各个零部件的尺寸规格要求,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删除。
(3)机柜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3100kg(该荷载仅为机柜坚固性要求,传到楼面的荷载不大于350kg/m2);动载:机柜 在带载不低于1500kg测试通过动载DL4振动冲击试验;(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 的检测报告)
该参数要求不合理,且为某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根据推荐品牌的中的厂商反馈,目前市场中微模块机柜的静 态承载能均为2400kg,且满足满载IT设备的安装和相关标准要求。机柜DL4动载振动冲击试验,非强制性认证需求,且机柜 为静置设备,动载振动冲击试验无实用意义,主流厂商均不会对此项性能进行第三方测试。另外要求投标报价时须提供检测 报告带有“CMA”或“CNAS”标志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以上几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 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参数调整为“机柜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 2400kg(该荷载仅为机柜坚固性要求,传到楼面的荷载不大于350kg/m2)。删除动载:机柜在带载不低于1500kg测试通过动 载DL4振动冲击试验的要求;证明材料改为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商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复:
(1)删除“机柜要求带4个普通运输脚轮。”
(2)修改为“设备由主框架、前门、后左门、后右门、侧板、侧横梁、内立柱和层板组成;主框架由顶板、底板和外立 柱组成。顶板、底板、外立柱材料为厚度不低于1.5mm的冷轧钢板,前门、后左门、后右门的材料为厚度不低于1.5mm的冷 轧钢板,侧门的材料为厚度不低于1.2mm的冷轧钢板,侧横梁、层板材料为厚度不低于1.5mm的冷轧钢板,被检设备主框架由 顶板、底板、外立柱整体焊接而成。(产品交付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费 用由乙方承担。)”
(3)参数修改为“机柜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2400kg;(产品交付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 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L型托架1副(2只,左右各1)”的参数:
L型托架应满足,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150kg。要求被检设备L型支架安装到机柜上,托盘配重不小于150KG,静置不小于 0.5小时,卸荷后,目测支架无损坏或永久变形(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 报告);
该参数为非关键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目前市场上服务器或其他IT设备均自带挂耳,不需要托架安 装。清单中只要求提供1付,并要求承重静态承载能力不小于150kg和提供具有指向性的检测报告,具有明显控标嫌疑,建议 删除。
答复:L型托架主要承载非机架式设备。还有部分导轨不适配的机架设备。非模块化机房核心指标。修改为“静态承载能 力不小于150kg。要求被检设备L型支架安装到机柜上,托盘配重不小于150KG,静置不小于0.5小时,卸荷后,目测支架无损 坏或永久变形(产品交付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中要求原意为每机柜1 付)。
3.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双排冷通道密封组件”的参数:
冷微模块通道内照明应采用LED灯管,长度1m,单色白光,天窗横装。参数指定了灯管的长度尺寸为1m,为某一品牌的
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 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删除。
答复:通道照明灯具灯管长度调整为不小于0.85m,其他指标不变。该项是充分考虑通道宽度及机房照度要求,为项目实 际需求,经调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微模块厂商满足此要求,能够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4.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冷通道端门”的参数:
钢化玻璃厚度不低于12mm;该参数要求不合理,且具有指向性。钢化玻璃门的作用主要为防止冷通道内冷气流外溢,主流厂商均为钢化玻璃厚度不低于10mm即可满足要求。参数要求钢化玻璃厚度不低于12mm,不仅增加了玻璃门的重量致使 机房荷载增加,而且门较重会导致移门电机功耗及损坏率增大。建议钢化玻璃厚度不低于12mm调整为不低于10mm。
答复:修改为“钢化玻璃厚度大于8mm”
5.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冷池告警及灯控”的参数:
参数要求:模块机房要求氛围灯布置在两端侧板、两端门框以及通道内部应有明确的状态指示灯,需保证至少有5种颜 色,且具备四种颜色指示灯灯光与告警指示联动功能,在微模块产生告警后可与灯光进行联动。能够与一级告警、二级告 警、三级告警正常状态进行联动。(氛围灯颜色联动功能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 志的检测报告;氛围灯全方位布置位置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
该参数要求不合理,且为某一品牌的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 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本次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告警时氛围灯 的颜色无法及时获取,且长时间开启氛围灯会增加机房能耗。机房内设备故障通过声光报警器即可传递告警信息。因此建议 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复:修改为“模块机房要求氛围灯布置在两端侧板、两端门框以及通道内部应有明确的状态指示灯,需保证至少有4种 颜色,且具备三种颜色指示灯灯光与告警指示联动功能,在微模块产生告警后可与灯光进行联动。能够与一级告警、二级告 警、三级告警正常状态进行联动。(氛围灯颜色联动功能产品交付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家证明材 料)”
6.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精密配电柜”的参数:
采用不小于10寸液晶彩色触摸屏,监控板需能够实现可视化界面,投标报价时须提供需提供彩页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该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通过推荐品牌的厂商反馈,目前主流厂商的精密配电柜液晶彩色触摸屏均为7寸,采用不小于10寸液晶彩色触摸屏为某一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 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删除。
答复: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便于日常设备运营维护和查看,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监控 面板作为展示信息的重要载体,又因其本身具有可定制性,已调研的多家厂商均可通过定制化处理满足此参数要求。供应商 响应时无需提供彩页证明。
7.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行级精密空调(内外机)加湿型(50KW)”的参数:
(1)总冷量≥52kw,显冷量≥52kw,风量≥10500m3/h,加湿量≥3kg/h,加热量≥6kW,水平送风模式;投标报价时需提供 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带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告指标需具有(制冷量、风量、能效 比、噪音、加湿量、加热量)等指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该参数为某一品牌的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产品送检时设备检测项目,加热量、加湿量属于设备可定制配件,非 设备固定参数,而参数中指定了指标检测内容及指标值,等于指定了某一品牌的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将投标报价时需提 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带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修改为:投标报价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由权 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产品厂商彩页。
(2)空调电气强度按GB 25130-2010 标准第12 条:带电部位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1250V,持续1min,应无击穿 或闪络出现(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
该参数为非关键性参数,且为某一品牌的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产品送检时检测哪些指标是根据相关认证或厂商 的要求确定,而参数中指定了指标检测内容及指标值,等于指定了某一品牌的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删除。
答复:
(1)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基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测算,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定。制冷量、显冷量风 量、加湿量、加热量、显热比等是精密空调产品质量的衡量标准,同时该产品配件绝大部分模块化机房产品中均为可定制 件,可通过定制化等手段实现参数要求,供应商产品交付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由权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复印 件,响应时无需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材料。
(2)“删除此参数”。
8.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模块内智能监控管理主机”的参数:
为保证机房在紧急高温情况下能实时监控机房状态,要求监控主机具有耐高温性能。(投标报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 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该参数为非关键性参数,为某一品牌的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产 品送检时检测哪些指标是根据相关认证或厂商的要求确定,而参数中指定了指标检测内容及指标值,等于指定了某一品牌的 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删除。
答复:“删除此参数”。
9.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模块化UPS”的参数:
(1)为便于操作和维护,系统显示须采用10英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实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 料)。该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通过推荐品牌的厂商反馈,目前主流厂商的模块化UPS液晶彩色触摸屏均 为7寸,采用不小于10寸液晶彩色触摸屏为某一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调整为“系统显示须采用不小 于7英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实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2)要求UPS输入功率因数不小于0.999(满载)。
UPS输入功率因数不小于0.999(满载)为某一品牌的产品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违反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 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根据推荐品牌的厂商反馈UPS输入功率因数不小于0.99(满 载)为主流参数指标。建议参数调整为:要求UPS输入功率因数不小于0.99(满载);
答复:
(1)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便于日常设备运营维护和查看,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监控面 板作为展示信息的重要载体,又因其本身具有可定制性,各厂商均可通过定制化处理满足此参数要求。供应商响应时无需提 供实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设定,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设定。输入功率因数作为体现UPS主机 质量的参数之一,经调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微模块厂商满足此要求。
10.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关于“微动环监控平台系统软件(含触摸屏)”的参数:
本地监控触摸屏,安卓5.1操作系统,无系统安装在模块机房一侧
该参数要求不合理,且为某品牌独有,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根据推荐品牌的中的厂商反馈,目前市场中各家监控软件都 直接集成于监控主机中,触摸屏只作为显示平台内容的显示器,要求触摸屏采用某特定版本的系统明显具有指向性,建议删 除“安卓5.1操作系统”要求。
答复:修改为“本地监控触摸屏,无系统安装在模块机房一侧”。
11.设计任务书中描述:根据机房设备实际功率要求,市电电缆规格为WDZC-YJY-4*185+1*95mm²(电缆规格可依据实 际调整);长度暂定380米。经ATS切换后分别给新建机房模块化UPS(180kva)供电和新建机房内部精密配电柜和动力配电 箱供电。市电电缆规格为WDZC-YJY-4*185+1*95mm²(电缆规格可依据实际调整);长度暂定120米。而图纸和清单中市电 电缆规格为WDZC-YJY-4*120数量544.000米和WDZC-YJY-4*120+1*70 数量30.75。请明确机房市电电缆的规格及数量。答复: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12.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设备参数要求存在指向性
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微模块设备参数要求投标时提供大量的检测报告,且指定了检测内容及指标值,经我司询问,推荐 品牌中仅有唯一品牌能够满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 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为保证招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建议删除设计任务书和清单中设备参数的“投标报 价时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要求。”
回复:设计任务书及清单中要求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响应时可不提供,如设计任务书及清单中要求的某设备的某技术 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 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13.询价采购文件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和工程量清单中均提供了设备参数和数量,且内容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文件为准。
回复:供应商须充分熟悉询价采购文件、图纸、设计任务书、工程量清单等本项目相关文件,工程量清单依据设计任务 书、施工图纸及相关答疑编制。清单描述未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 准不一致的,以技术标准较高者执行,供应商需结合对照确定相关参数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的,若相 关答疑已经明确的,以明确的数量为准,未明确且存在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结合项目需求及采购人使用功能要求综合考 虑,确保最终项目通过审查、验收,实现采购人要求。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再因此调整合同价款。
14、供应商须结合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完成所有审查、验收及投 入使用等要求所产生的工作量的增加,确保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在响应 报价中,成交后不再因此调整合同价款。
15、本项目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度撒布一分部专用合同条款—6.1.5 文明施工中“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 工安全措施,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 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 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修改 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的责任不因发包人 的监督而减少或免除。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 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 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的责任不因发包人的监督而减少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不因发包人的监督而减少或免除。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 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 负责。”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1409495021@qq.com
注:本答疑及澄清视同 本答疑及澄清视同采购 采购文件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的组成部分,与采购 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 采购文件与本答疑及澄清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澄清为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二〇二五年三 三月 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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