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舒城县】【澄清文件】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小学部及幼儿园迁建工程(校园智能化一期)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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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小学部及幼儿园迁建工程(校园智能化一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523001003557001 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小学部及幼儿园迁建工程(校园智能化一期) 公开招标 477.822513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02-26 17:01:59.0
主要修改内容 关于“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小学部及幼儿园迁建工程(校园智能化一期)”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己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请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同一单位应认定符合业绩评分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具备下列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竣工验收报告;②竣工验收备案表;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其中第④项,并未要求四方主体必须为四家不同单位。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澄清文件相关附件
关于“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小学部及幼儿园迁建工程(校园智能化一期)”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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